
很多应聘者由于在上家公司身居重要职位,或者工作性质涉及到商业机密,在离职前不仅会签署竞业条款,就连对具体工资方面也会签”薪酬保密协议“,那么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,新公司依然被要求应聘者出示工资银行流水或是收入证明,那该如何是好呢?
这个问题从理论上来说,由于“薪酬保密协议”在中国的法律中是具有明文规定的,而“薪资证明”这个是一个双方的约定,所以肯定“薪资证明”是要为“薪酬保密协议”让道的。而且应聘者能够在旧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的话,说明其所在职位的重要性,一般都涉及到商业机密,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,鑫金流水认为提供一份假的收入证明或者工资银行流水尤为重要。这样一则没有违反与上家公司签订的”薪酬保密协议“,又没有违反新公司入职的一个流程。这样两全齐美的办法相信是你不二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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